據新華社蘭州4月22日專電(記者 屠國璽)近日,有關甘肅省舟曲特大泥石流災害的有關報道引髮網友熱議。這篇報道稱在當年的泥石流災害中,當時剛建完的4道大壩被沖毀,這些“豆腐渣工程”不僅沒能發揮作用,反而帶來更大災難,但至今卻沒有官員為此負責。
  剛建完的攔洪壩有質量問題?
  相關報道稱:在舟曲泥石流受災嚴重的三眼峪排洪溝上游,災前剛建完的4道攔洪壩存在質量問題,在1號壩的殘體,“內部堆著石塊、沙礫,稍微用些力便可徒手抽出石塊”。而根據受災群眾的講述,他們在災前就發現大壩有質量問題但多次反映均無人理會,在災後提出對大壩建材進行強度試驗也沒有實現。在災後追責過程中,該項目負責人獲刑但縣領導無人擔責,獲刑的項目負責人認為自己是“替罪羊”,因為工程計劃投資為900萬元,但最終拿到手的只有100萬元,才使工程質量縮水。
  舟曲縣對此回應稱,災後由國土部專家勘察論證形成的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的五條成因,均顯示其為自然災害,該工程的建設與泥石流災害無直接關係。
  回應稱:有關報道所說的“豆腐渣大壩”工程,實際為2008年“5·12”地震後在當地實施的三眼峪環保生態修複項目,該項目總投資969萬元,經公開招投標,甘南藏族自治州恆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795萬元的價格中標承建。截至舟曲泥石流災害發生時,包括4座攔渣壩在內的工程尚未完工。泥石流災害發生後,工程終止;按照工程進度,舟曲縣共撥付給該公司工程款、徵地款、項目前期費用435萬元。剩餘項目資金上交縣財政,後全部用於退耕還林工程。
  當地曾三次下達“整改通知單”
  針對群眾關心的攔洪壩質量問題,當地回應稱曾針對群眾反映的項目質量問題,在災前三次下達過“整改通知單”,但施工單位項目部負責人陳生昌未按要求及時整改落實。災害發生後,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8月12日,判決陳生昌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不過,在承認項目質量有問題的同時,當地在回應中又稱項目“合理、合規”:2010年9月,甘肅省政府派出的多部門調查組做出的正式調查結論認為,該項目立項、審批、勘察設計、招投標資料基本齊全,項目合理、合規。但該項目的攔渣壩工程設計流量為196.6立方米/秒,最大庫容量為1365立方米,而災害發生時泥石流衝出量約150萬立方米,最大流量為2000立方米/秒,是該工程設計流量的10倍以上,該項目不是形成泥石流災害的主因。  (原標題:剛建完的攔洪壩被沖毀,是豆腐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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