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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定》摘要: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健全向下級人大徵詢立法意見機制,建立基層立法聯繫點制度,推進立法精細化。健全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見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人數,更多發揮人大代表參與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項目徵集和論證制度。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規草案。
  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協調決定,不能久拖不決。
  “探索委托第三方來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對於這一條,有法學專家表示,這一做法將使得更多平衡各方的聲音,得以通過固定的管道,傳送到立法程序當中,具有積極意義。
  第三方可“不偏不倚”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志剛表示,中國現行的立法法中,對於不同部委之間的立法權限的界定也很不清晰。目前的部門立法主要是行政立法,部委機構在制定規章的時候,會自覺不自覺考慮自己部門的利益。同時,還導致部門之間紛爭不斷,發生“立法久拖不決”的情況。
  而在地方上,中國目前很多的地方性法規草案都是由執法的政府部門來起草。在起草過程中,把權力最大化,義務最小化的情況可能發生,公眾權益受到侵害。
  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顧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室原副主任、著名法學家郭道暉教授表示,通過委托“非利益攸關”的第三方來起草,就可以讓法規起草者站在不偏不倚的立場之上,平衡好各方的利益訴求,避免地方主義和部門主義的傾向。
  修《物權法》時曾有先例
  實際上,委托第三方來起草法律法規的草案在中國早已有過立法的實踐。
  劉志剛教授舉例介紹,《物權法》當初在起草過程中,就是中國人民大學的王利民教授和社科院法學所的梁彗星教授各自組建了起草小組,在起草過程中,經過各種觀點爭鳴博弈,充分吸納法學界的不同聲音,提升了立法的科學和民主含量。
  “雖然有過前期實踐,但立法法本身並沒有做出規定。”劉志剛說,現在可能反映到立法層面加以制度化,有積極的進步意義。
  據公開報道,重慶、天津、甘肅等地早在2005年之前就已經嘗試過由第三方來起草法規。從各省市的時間來看,受托的第三方主要是律師協會或律師事務所、地方立法研究會或研究院、高校或科研單位、公司和專家學者個人等。
  值得註意的是,四中全會的決定中還提出,“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協調決定,不能久拖不決”。
  劉志剛教授說,通過委托第三方來進行起草和評估,這一做法為立法過程中吸納更多的聲音和意見提供了固定的管道。
  南都記者 吳斌  (原標題: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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